七旬老人“忧居”变“优居”
2025-07-10 15:00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613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丁依)“终于可以睡踏实觉了!”7月3日,76岁的王某来到湘潭中院签署调解协议后,露出久违的笑容。至此,一起历时三年因征拆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,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。

王某是湘潭某有限公司退休职工,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便居住在该企业的一处公租房内。2020年,该片区因棚户区实施改造项目启动征收,王某所住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。然而,由于王某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一致,房屋一直未被征拆。2023年,湘潭市某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以该房屋为D级危房为由,组织对该房屋排危拆除。王某认为该拆除行为违法,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确认拆除违法,并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。一审法院审理后,判决某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以“拆危”代替征拆拆除王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,并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69114元。王某和某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均不服,向湘潭中院提起上诉。

湘潭中院承办法官刘静认真研判案情,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。“王老,根据公租房征拆政策和您房屋的合法面积,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计算标准及金额基本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。您的过高要求,法院难以支持;但您的合理诉求,法院也会充分考虑。”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王某释明赔偿的计算项目、标准及依据。随后,法官又指出优居中心在征拆程序上的问题,“即使房屋需要被征收拆除,也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,不能以‘拆危’代替征拆,对强拆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。”

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,湘潭市某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与王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,双方签订调解协议。

法官在合法与合理之间架起了桥梁,达到当事人均接受的调解结果,做到案结事了,不仅解决了王某的“心头事”,使其能够安享晚年生活,也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,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责编:马志军

一审:马志军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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